西元2006年06月19日
賊喊捉賊
如果講自由,相信大家都會同意,即使自由亦有個限度,它不會是沒有底綫的。既然如此。那麼,自由經濟不也應該是這樣嗎?
在機上,與美國教授談論這個話題,幸好我們之間的看法頗為相近,不然,到最後只會面左左。但,就是大家談得太痛快,觀點太類似,就好像一開車便煞不了掣,我惟有叫停,好讓我睡一會。不過很快教授又忍不住挑起話題來。
我找出日前台灣友人邱延亮電郵過來的一篇文章。邱延亮本是浸會大學副教授,但他實在忍受不了香港的教學制度,惟有返回老家台灣,當台北的中研院研究員去也。不知是否外交關係的問題,台灣媒體對拉美不時都會作詳細報道。
在此,想提提讀者,持香港特區護照者,在中美洲可能會遇上困難,與台灣有邦交的拉美國家如洪都拉斯、哥斯達黎加等,都不會讓香港特區護照持有者進入。我有一位朋友在哥斯達黎加成長、結婚、生子,十年年前回流香港,去年欲回哥國探親,拿特區護照,結果被拒絕入境。幸好她身上有過期 BNO,她立刻飛去邁亞密,到英國換取新的 BNO,幸好英國合作,一天內便發出新的護照。
說回正題,邱延亮的文章,正好綜合整理英美主流傳媒對南美國營天然資源的看法。好了,昨天談到美國傳媒怎樣猛烈批評委內瑞拉與玻利維亞把國內石油與天然氣產業收歸國有,甚麼經濟自殺、「白癡軸心國」都拋了出來。幸好英國傳媒還有些評論比較中肯,英國《獨立報》表示︰「能源礦藏本就是國家資產,故政府有權主控並從中獲益。」連《金融時報》亦認為,「國家利用天然資源的開採權及稅賦爭取最大利益,本來就沒有任何錯。」
很好玩,很好玩,美國與英國金融大報竟就拉美國營化天然資源問題出現意見相左,當前者不斷指控這是變相偷走外資財產,後者則完全認為合情合理,為甚麼?(三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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